农业经济问题 · 2012年第5期22-28,共7页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研究

作者:郑有贵

摘要: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预期难实现的根源在于法人地位缺失,明确其法人地位已经成为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从《宪法》规定、法人资格条件等方面分析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问题;基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功能、治理机制、产权结构、收益分配上有与合作社一致的价值取向,以及在运作机制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些差异.提出将其明确为合作社法人较为适合.但需要单独立法。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关键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法人类型

分类号: F321.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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