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怡,高岚
摘要:本文以广东省为例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级实践进行考察发现,区域制度创新产生于纵向和横向逻辑关系的综合作用,其“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制度框架在长期将更有利于承包大户的林业经营行为而不是普通林农的林业生计活动。进而,广东实践的客观绩效尤其是促进林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优于主观绩效和其他目标。可以认为,广东模式出自效率偏好,意在强化“集体经营→大户经营”的发展路径。
发文机构: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省级实践广东案例效率评价SCP分析框架
分类号: 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