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萍,王子龙
摘要:丰富多样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应当是农民自主、自觉选择和创造的结果。从农业经营中基本权利主体一农民对于权利客体一土地支配性角度,或者说农民与其承包地上的具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来看,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无非三种类型,即农民家庭对于承包地以直接的、合作的、流转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民要对加强各种经营方式的法律机制及利弊得失的认知,以提高市场博弈和应对经济风险的能力。
发文机构:兰州城市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主体地位直接经营合作经营流转经营
分类号: F3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