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虹,陆成林
摘要:目前快速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问题突出,农民权益受到侵害。城镇化应该是城镇治理制度建设的过程,实现城乡社会治理方式转换是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需要改变目前快速城镇化地区的社会治理方式,确保农民权益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受侵害。突破路径为:明确城镇居民是中国城镇化治理的主体基础,实现“多元化”的治理模式;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明确基层组织功能;改革人口登记制度,保证农村人口获得公平的社会权利;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管理制度,实现城乡社区管理一体化。
发文机构: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共常州市委督查室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权益社会治理方式
分类号: F124[经济管理—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