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经 · 2021年第4期17-18,共2页

耕地“非粮化”问题研究

作者:康汉真,罗晨阳

摘要:粮食属于准公共物品,离不开政府干预,政府负有阻止耕地"非粮化"的责任。不同类型的耕地种植主体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选择是否种粮。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可以兼顾各耕地种植主体的价值目标,有效防范耕地"非粮化"。论述了政府干预耕地"非粮化"的原因,划分了种粮主体的类型,总结了耕地"非粮化"的原因,提出了阻止耕地"非粮化"的对策。

发文机构:平顶山学院

关键词:耕地“非粮化”准公共物品耕地种植主体

分类号: F326.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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