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汉真,罗晨阳
摘要:粮食属于准公共物品,离不开政府干预,政府负有阻止耕地"非粮化"的责任。不同类型的耕地种植主体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选择是否种粮。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可以兼顾各耕地种植主体的价值目标,有效防范耕地"非粮化"。论述了政府干预耕地"非粮化"的原因,划分了种粮主体的类型,总结了耕地"非粮化"的原因,提出了阻止耕地"非粮化"的对策。
发文机构:平顶山学院
关键词:耕地“非粮化”准公共物品耕地种植主体
分类号: F326.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