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土地 · 2020年第6期29-31,共3页

商办经营性用地的产业招商——以桃浦智创城为例

作者:强浩

摘要:一、经营性用地传统出让方式经营性用地一般指商业、办公、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根据上海市现行规定,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主要有:1、未达到一定标准前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为防止炒卖地皮,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国家规定,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发文机构:普陀区土地学会

关键词:现行规定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服务业房屋建设用地条件商办

分类号: 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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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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