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与法律 · 2006年第6期 43,共1页

美国最高法院要求规范专利说明用语

摘要:2006年11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一起专利案时,对今后的专利申报作出如下裁定:企业在进行专利申报时,不得使用诸如“明显”一类的语义模糊的字眼,并规定专利审核人员及法官在对专利产品进行评定时,对某些新型产品声称的“明显”应慎重对待,并对其严格测评。这起案件中的专利产品是一种带有自调功能的汽车加速踏板。在以往,汽车的加速踏板可以根据司机的舒适度进行机械调整,而这款被一家加拿大公司“KSR”生产的新型汽车采用的加速踏板可以在一个电子传感器的控制下自动进行调整。

关键词:专利申报最高法院美国专利产品语义模糊审核人员踏板

分类号: U469.11[机械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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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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