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正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中对1986年《破产法》作出了很大的修改,其中,将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制度”修改为“和解制度”。本文就是从比较说明的角度,介绍新《破产法》中“和解制度”的一些问题。
发文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民商法2006级硕士生
关键词:破产法和解制度重整制度
分类号: 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