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制订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进行规范。该办法对超市现场制作食品、问题产品的退出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范规定超市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处理突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超市企业,需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10亿元以下的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至少设立一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问题商品必须在48小时内下架,超市自制凉菜要在4小时内销售完,直接入口的食物必须遮盖防尘等规定。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超市企业商务部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年销售额专门机构
分类号: F721.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TS201.6[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