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19年第2期147-152,共6页

信息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私法保护问题研究

作者:王涵

摘要:网络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具备人格精神权益和财产权益属性,可单独或相互配合而具备极强的人身识别性和商业价值,成为商企挖掘潜在客户和商机的重要指向标,人格利益的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竞争资源。因而个人信息被肆意违法收集、利用、出卖的现象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个人信息急需在法制视野内进行利益平衡与规范,从立法模式来看,宜采取民法典权利确认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单行立法的模式,引入信息处理通报与预先审查制度,规范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使用等行为,保护人们基于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益。

发文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个人信息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利益平衡personal informationpersonality rights and interests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balance of interests

分类号: DF5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来源期刊
商业研究

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 CSSCI
  • 北大核心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