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灵芝,王国友
摘要:天然林保护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其公共产品特质和政府集中管理的基本模式。但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易出现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划分的不一致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保护与工程实施地经济发展的矛盾,因而呈现出无效化特征。以分析中央政府和林业企业的目标差异性为基础,提出中央政府是天然林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同时,在遵循各相关利益主体经济规律的前提下,保证企业合理的经济收益才能实现天保工程的可持续性。
发文机构: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重庆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关键词:天然林保护工程利益主体目标差异对策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projectstakeholdersgoal differencestrategy
分类号: F30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S7-90[农业科学—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