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一飞
摘要: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主要以公司信息披露理论为基础,但这一理论思路却忽视了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脱离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既定目标。通过发掘“国家所有”的公共面向和政治维度,析出国有企业的公共性与复合性,在此认知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应将政治民主原则和行政公开原则作为理论基础,并着重解决公共性、复杂性和二元性问题;而实践中则可考虑以国资委“共享”国有企业信息为关键突破点,以优化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基本方向,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发文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国家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性国资委state-owned enterprise information opennessstate ownership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publicitySASAC
分类号: DF41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