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佳,张伟
摘要:拒绝交易行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互联网+"语境下,拒绝交易行为呈现出新形态:拒绝使用标准或利用标准导致不兼容、拒绝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拒绝使用关键设施等。对该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应从主体、客体、效果、抗辩理由四个要件出发进行违法性认定,并结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进行正负效果的比较。若负效果大于正效果,则禁止;反之,豁免。
发文机构: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互联网+拒绝交易违法性Internet +refusal to transactillegality
分类号: DF41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