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乐平
摘要:老有所养、农民社会保险权、中国农民的特殊性、统筹城乡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分别构成新农保立法的伦理基础、权利基础、社会基础、政策基础和经济基础。新农保立法具有相应的根本法律依据和一般法律依据,保障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权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构成了新农保的立法原则。立法可以提升农民对新农保的良好预期,可以明确新农保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可以为新农保提供基本的法定标准和法律制度框架,可以妥善安排好不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可以为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权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
发文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rural areasocial pension insurancelegislation
分类号: F840.67[经济管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