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晓唯,宋慧美
摘要:在税收和监督成本存在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督成本不一致的前提下,本文通过一系列的博弈模型分析,证明私人监督体制优于公共执法体制。鉴于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由于私人没有执法权,必须依靠公权力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只有将私人监督引入公共执法体制,才能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同时,完全消除贿赂现象并不总是最高效的,对私人监督者的奖金率和对违规经营者的惩罚率的最优选择,在混合执法体制中取决于他们对于违规水平和监督投入的边际影响以及税收的社会经济成本。
发文机构: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关键词:餐饮业公共执法私人监督混合执法社会福利
分类号: F069.9[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