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11年第9期 115,共1页

中国继续对原产于俄日的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

摘要:2011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关键词:反倾销措施三氯乙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中国第五十条商务部俄罗斯

分类号: F752.0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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