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10年7月21日,应国内三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
关键词:反倾销措施三氯乙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0年商务部俄罗斯第五十条
分类号: F752.0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