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鹏,范向东
摘要:我国从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三个层面对联合体投标的组成形式、资质要求、责任划分原则和协议签订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联合体法律特征及法律性质未予以明确,同时亦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较多亟须解决的问题。从联合体承担连带责任对象不明确、联合体承包各省要求差异、同一专业资质等级较低原则的理解三方面,探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最后提出了个人建议。
发文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法律研究general contracting of engineeringconsortiumlegal research
分类号: F28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