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占朝
摘要:时效制度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追究法律责任的期限应有限制。党内法规的责任制度即纪律处分和问责制度,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根据责任主体或追责对象的不同,党内法规责任制度分为党员责任制度和党组织责任制度;根据违反党内法规的依据不同,党内法规责任制度可分为纪律处分制度和问责制度;根据责任对象及其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不同,党内法规责任制度可分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制度、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制度、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根据与党内法规的责任制度的对应关系,党内法规追责时效分为三种,即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时效、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时效和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时效。党内法规仅规定了问责时效。鉴于时效制度对维护党内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对处分时效、处理时效和问责时效作出明确规定。
发文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党内法规时效制度处分时效处理时效问责时效
分类号: 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共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