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力
摘要:2014年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做出了重大的变革,其取消了原有的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制转变为了认缴制。《公司法》的这次改革在降低投资门槛,激发投资热情,促进商事交易的同时也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不充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适用等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
发文机构: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
关键词:认缴制实缴制债权人利益注册资本
分类号: 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