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守俊
摘要:电子商务时代快递业的飞速发展需要刑事立法维护快递服务秩序和快件安全。现行刑法中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对此并不能直接适用,需要修改立法规定,扩大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范围,提高法定刑,以适应时代发展,满足实践需要。
发文机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快递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分类号: 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