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 · 2020年第11期3-4,共2页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摘要: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关键词:土地出让收入乡村振兴土地增值收益农业农村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城镇化政府性基金预算

分类号: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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