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锡高
摘要:见证,拆开来理解:见,即看见;证,即证明。合在一起,指的是把亲眼目睹作为证明,所谓眼见为实,这是最"硬档"的。好比行车记录仪,出了车祸,究竟谁的责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吵得"眼乌子凸出"。警察到场,行车记录仪一"翻","煞勒似清"。这就是见证。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行车记录仪眼见为实见证
分类号: G63[文化科学—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