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经济 · 2004年第4期76-81,共6页

“企业本位论”反思

作者:姚先国

摘要:“企业本位论”对我国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企业不是真正的权利主体,而是许多权利主体通过契约关系组成的复杂结构。必须进一步明晰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的个体权利,理清企业内部权利关系,才能建立起高效运行的企业治理机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企业本位论”应转化为“个体本位论”,从着重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转为重点处理国家与个人关系,把产权界定、人权保障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性基础设施”。

发文机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企业本位论中国行政管理经营自主权政企关系民主管理企业管理改革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宏观调控企业制度enterprise ontologyindividual ontologyrevolution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 of market economy

分类号: F123.15[经济管理—世界经济]F27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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