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地质 · 2020年第9期93-98,共6页

我国采煤沉陷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综合治理模式探讨

作者:程爱国,潘海洋

摘要:我国采煤沉陷面积大,治理工作严重滞后,治理思路不清,监管体系不完善。将采煤沉陷划分为东北、京津冀、黄淮海、华南、晋陕蒙宁、云贵川渝、西北、青藏7个综合治理区,分区总结了采煤沉陷特征;在概括总结前人采煤沉陷治理经验和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基本途径和综合治理新思路,分别提出有责任主体采前、采中、采后治理模式和无责任主体生态城镇型、生态农业型、生态恢复型、生态旅游型4种综合治理模式。

发文机构: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 山东科技大学

关键词:采煤沉陷综合治理模式责任主体coal mining subsidence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modelsubject of responsibility

分类号: TD82[矿业工程—煤矿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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