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论 · 2020年第19期5-7,10,共4页

共享单车押金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许堤

摘要:共享单车自2016年以来飞速发展,在2018年市场重新洗牌,运营走向成熟,但遗留的“退押金”问题仍未解决。押金属于金钱质押具有担保性质,共享单车公司对于收取的押金只能优先受偿却并不能挪用。若收取押金,则需对收取并存放押金的行为进行规制,建议使用押金信托的方式;若免押金得以落实,则不仅可以解决拒退押金的问题,还可以促进征信体系建设。

发文机构:山西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共享单车金钱质押信托免押金征信

分类号: F724.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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