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玉生
摘要:本文围绕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地位如何完善这一问题,发掘现行规定的不足,综合分析明确其权利义务的必要性,细化并构建公司可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诉讼权利和承担不起诉说明义务等诉讼义务。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立法改革与司法实践提供思路,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与股东的正当利益。
发文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地位第三人
分类号: F279.2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