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论 · 2020年第16期132-133,共2页

多元利益平衡中公司股东盈余分配权的实现——从诉讼的角度分析

作者:熊明华

摘要:股东实现其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要考虑和平衡公司、大小股东和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利益。行使股东盈余分配权要依法确定当事人,明确请求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情形和条件,合理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从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更加合理地确定控股股东的被告地位、优化举证责任承担、股东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股东盈余分配权保护机制。

发文机构:上海开放大学奉贤分校

关键词:多元利益平衡滥用股东权利股东盈余分配举证责任

分类号: F712.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