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航
摘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在快速发展,但是各国对其定义仍有分歧,监管也各不相同。本文从私人数字货币的货币功能出发,认为其具有货币的本质属性,但是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和规范,使得我国监管机构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以至于只能采取全面禁止的应急措施。对比各国的立法和监管实践,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制定《货币法》等法律制度,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作出规定,对相关经济行为进行规制,并在法律出台之前采取"沙盒监管"的方式允许私人数字货币业务有条件地试行开展。
发文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私人数字货币法律属性法律规制
分类号: F821[经济管理—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