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论 · 2020年第1期48-49,共2页

以保障基金回款清偿信托贷款的可行性分析

作者:秦妤冰

摘要:信托贷款保障基金由融资人购买,回款归融资人所有。在信托产品违约时,如能以保障基金回款归还信托贷款,对委托人而言不无小补。但是,部分合同由于缺乏保障基金偿债安排,难以直接抵销债务;或虽有偿债安排却未臻完善,导致现状返还后的新债权人难以行权。本文从存量和增量业务两个维度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在信托产品违约时,及时保障基金回款弥补损失。

发文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关键词:保障基金回款偿债安排法定抵销

分类号: F830.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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