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论 · 2019年第22期123-124,共2页

应收账款与应 收票据合并列报的影响

作者:曹丽萍

摘要: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主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并列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列报、利润表部分项目的拆分等。应收账款的坏账几率远远大于应收票据,尤其是银行票据,调整后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报,对应收账款的变化幅度、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等问题,很难从资产负债表中直观获取信息,这样的调整是否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全面真实地了解企业流动资产状况,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发文机构:福建锦兴集团

关键词: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并列报投资者

分类号: 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