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盐业 · 2020年第19期36-39,共4页

食盐“价格竞争”困境浅谈

作者:林正宇

摘要:新修订《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这意味着盐业企业拥有了食盐商品销售定价权,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从现状来看,食盐的批发价格呈现了走低之势,甚至一度在行业内产生了非理性的价格竞争现象。本文主要研究小包装食盐的“价格竞争”成因,从食盐“价格竞争”发生的主要环节食盐批发商角度出发,分析食盐价格竞争给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及行业带来的影响,力求探索破解食盐价格竞争困境的方法。

发文机构:浙江省盐业集团杭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关键词:自主定价食盐批发价格价格竞争

分类号: 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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