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商务 · 2001年第2期 19,共1页

WTO推动政府行为法制化

作者:陈宸

摘要:“入世”在法律意义上是“政府入世”。在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总共19项条款中,其权利义务主体都是中国政府。WTO规则的内容主要都是要求成员方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如何,其义务的承担者也是政府。WTO规则不针对企业行为,它甚至对企业倾销之类的事件视而不见,但对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在各成员的贸易往来中,争端一旦发生,被起诉的也将是中央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一切行为全部被视为中央政府的行为。

关键词:WTO规则政府行为法制化争端解决机制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96.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国际法学][政治法律—法学]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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