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通讯 · 2020年第18期13-16,共4页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环法规[2020]44号)

作者: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林草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改革方案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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