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通讯 · 2020年第20期16-16,31,共2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58号

作者: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相关规定,为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部

关键词: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调查制度中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管理办法资源主管部门

分类号: 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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