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世军,龙小英
摘要:育种创新是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育种创新就需要完善植物新品种产权保护体系。正启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内容中对“农民特权”的具体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农民超越“特权”而侵犯品种权人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即品种权人权利与“农民特权”一直存在博弈。建议通过界定享有自繁自用权利的主体、限制自繁自用的种植规模、限制自繁自用的品种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繁自用种子销售监管方案等措施完善“农民特权”规则。
发文机构: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农民特权品种权自繁自用UPOVfarmers’privilegevariety rightself propagating and self using
分类号: 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