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伟峰,蓝碧裕,俞建功
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行的制度供给不足。作为纯信息中介模式的P2P网贷平台在经营中异化为担保模式、债权转移模式、投资理财模式等信用中介模式,极易诱发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亟须通过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法律与制度联合规制,营造良性发展的法治环境,引导行业自律,形成完善的P2P网贷平台治理体系,避免金融风险蔓延,从而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发文机构: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网贷风险P2Pnetwork credit platformrisk of network credit
分类号: D922.28[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