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思宜
摘要:从衔接诉讼价值的角度考量,值班律师制度与辩护制度的衔接是界分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职责、保障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的权利、调动并监督值班律师履职积极性的客观需要。现阶段衔接细化规范的缺失和理论探讨的浅层化导致机制构建指导不足,司法实践主体间“各自为政”的状态导致衔接机制构建意识匮乏。为构建合理的衔接机制,提出以下建议:明确值班律师属于法律援助,是法律帮助者而非辩护律师;在值班律师直接转化为辩护律师情形下充分肯定值班律师帮助的有效性和履职的溯及力;在被追诉人另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形下从信息交流方式着手,以是否认罪认罚为重点解决辩护策略差异产生的问题。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值班律师辩护律师衔接机制另行委托duty lawyerdefence lawyerconnection mechanismre-entrust
分类号: 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