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宝亮,邓宏图
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业生产上的高能激励自农地制度变革以来一直被学界所推崇,但这并不意味着生产队制的低效率。为此,在否定以生产队制低效率作为农地制度变迁的解释的基础上,从发展战略转换、制度安排缺陷、农民信念及其他方面尝试性地探讨了推动生产队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迁的内在原因,并且从生产责任制形式、土地分配方式、期限结构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农业产出最大化演化的过程。相应地,伴随着农地制度变迁而来的是签约主体以及合约结构的变动,因此,从合约的角度进一步研究了生产队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合约实施和劳动监督与计量上的差别,以及作为二者共同之处的合约模糊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税费合约的性质与形式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发文机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广州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生产队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激励税费合约the Production Team Systemthe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institutional changeincentivecontracts of tax and fee
分类号: F129[经济管理—世界经济]F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