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雷
摘要:一般而言弱势群体权利保障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话语权,难以影响权利初始分配,享有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欠缺必要的救济手段,从公法层面加强救济,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当前公法救济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如缺乏专门法律落实宪法相关条文,无行政救济实体法救济程序繁琐,刑事立法未充分考虑救济的复杂性,公法救济模式相互独立缺乏衔接等。构建完善的公法救济体系,应着重从以下方面逐步优化:制定专门救济法律以实践宪法规定,完善行政立法简化行政救济程序,厘清救济的特殊性强化刑法救济,加快融合形成整全的公法救济体系等。唯有如此,才能共同铸造权利保护之网,改善弱势群体权利救济不足的现状。
发文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社会公平公法救济救济体系vulnerable groupsrights protectionsocial justicepublic remedyrelief system
分类号: 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