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志前,朱照照
摘要:利益驱动是职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合理的利益分配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遵循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有利于厘清复杂的利益关系、符合私法意思自治的法理、能克服法律规定之不足。约定有效是约定优先原则适用的前提,对其效力判断主要依据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约定不受制于法定最低标准(除非为强制性标准);利益分配约定的合理性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主。同时,基于雇佣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对约定优先原则加以限制,以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发文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职务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约定优先原则形式审查employee sci-tech achievementstransformation of achievementsprofit distributionthe principle of agreement priorityform review
分类号: 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