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玲,黄锡生
摘要:我国农村饮用水在水质和水量上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下,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利益被忽视,现行监管体制和偏向性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需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供给严重不足。为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必须使立法理念向"城乡统筹立法"转变、理顺监管体制、分类构建适宜的法律监管制度并完善城乡均衡化的融资保障制度,以实现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城乡一体化。
发文机构: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饮用水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制度城市中心主义urban-rural integrationdrinking water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legal systemcity center
分类号: 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