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秋菊
摘要:关于征地拆迁,法律关系主体是作为征地拆迁方的国家和作为被征地拆迁方的土地相关权利人,二者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征地拆迁中常涉及三类主体:农户、开发商和政府,由于开发商介入征地,征地拆迁中的补偿标准逐渐由政府规定标准转变为农户与开发商的协商标准。通过对开发商介入的征地拆迁模式的发生机制和实践后果展开分析,发现该模式训练了农民的谈判能力,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正在成为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者,而调整措施的缺失将会导致这部分群体转化为土地食利者阶层。
发文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征地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增值收益土地食利者阶层land acquisition and demolition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standardvalue increment income of landland rentier class
分类号: 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