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谦
摘要:认知、评价我国初具规模的土地整理监管机制之价值是有效推进土地整理监管活动并完善相关立法的必要前提。土地整理监管机制作为一种法现象所蕴含的具体目的为其目的性价值,所蕴含的具体道德性观念与标准为其道德性价值。对我国土地整理监管机制目的性价值的认知应体现于载体目的、作用对象目的和践行领域目的3个方面;对其道德性价值的评价应体现于目标性道德性观念与标准、手段性道德性观念与标准和保障性道德性观念与标准3个方面。
发文机构:西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土地整理监管目的性价值道德性价值land consolidation supervisionpurpose valuemoral value
分类号: D922.3[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