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年第4期98-104,138共8页

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以湖北省为例

作者:曹瑞芬,张安录

摘要:以湖北省102个县(市、区)为例,采用粮食安全法,界定了县级区域间的补偿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补偿分区结果与湖北省出台的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探讨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的分布规律.结果表明:总体上,湖北省耕地资源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面积达312.34 khm^2,不能满足自身需求;且省内耕地资源差异较大,18个盈余区中,襄阳区盈余面积最多,约108.01khm^2,盈余面积最小的保康县仅盈余59.726 hm^2;37个赤字区中赤字面积最大的武昌区赤字面积高达149.448 khm^2,赤字面积最小的赤壁市仅赤字293.287 hm^2.结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析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分布规律可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受偿区主要分布在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主要分布在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市、区)基本属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和平衡区.

发文机构: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关键词: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粮食安全法主体功能区划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zoning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food security modelmain function zones

分类号: 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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