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建平,梅祖寿,刘明君
摘要:改革开放后,建立在低组织化程度基础上的村民自治、农村社区治理和村民公共参与同样存在着低水平问题,而农村税费和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把低组织化程度和低水平问题凸显出来,使农村社区治理和村民发展陷入困境,这集中反映了村民组织建设的滞后和不适应。提高组织化程度,扩大村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参与,必须加强村级组织,使之依法定位、转变角色、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村民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职责;必须发展民间组织,使之成为联接村级组织和广大村民的载体和纽带;必须利用精英力量,使之领办、牵头、负责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必须健全组织网络,实现组织上无缝对接、人员上全面覆盖、资源上力量整合、格局上形成网络、运行上协调配合,为农村社区治理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发文机构:宜昌市委党校 三峡大学政治学与政治文明研究中心
关键词:农村社区治理健全组织组织化程度村民公共参与rural community governanceimprove the organizationorganizational degreethe villagerspublic participation
分类号: C916[经济管理][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