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年第4期 46-49,共4页

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受案范围——兼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作者:杨瑞

摘要:从规则层面来看,2009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从正反两方面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受案范围特定化,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有法可依。但是,结合实践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与农民权益保障需求之间尚存在一定差距。从应然角度而言,应根据农地征收补偿纠纷的不同类型将特定类型的农地征收补偿纠纷纳入仲裁的受案范围。同时,应当将村民资格纠纷作为一类独立的受案案由加以规定。

发文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受案范围农地征收补偿纠纷村民资格纠纷rural land contract disputearbitrationscope of accepting cases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disputequalifications of villagers dispute

分类号: 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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