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莉萍
摘要:“其他知识产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三大传统知识产权一样,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鉴于对传统知识产权的教学是循着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立法规定展开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理应以现行法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兜底保护,立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等标识与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禁止假冒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典型的反不正当竞争类型。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应当立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教学重点应当围绕其他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竞合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补充展开。
发文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其他知识产权against competition by inappropriate meansintellectual property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分类号: 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