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丹丽
摘要:城市化与集体土地国有化不能划等号。城中村的广泛存在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果,也决定了集体土地在城市还将继续存在。城市化使得集体土地的价值日益凸显,城市化作为农业人口身份变动、集体土地性质变化的过渡时期,什么样的主体对集体土地享有处分和收益权,如何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城市化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提出的挑战。
发文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城市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农转非urbanizationcollectively-owned land propertychange from agricultural to non-agricultural status i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分类号: 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