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斌,李良林
摘要:200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法院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就法院的选择、承认及执行法院判决制订了明确的规则,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提供了更大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新海牙公约以列举的方式对公约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限制,直接关系到各国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与实践。本文在研究公约新旧文本和报告的基础上,对公约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并就我国加入该公约提出了建议。
发文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范围scope, new Hague conventi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acceptance
分类号: D99[政治法律—国际法学][政治法律—法学]